致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家长:你们好!
近段时间发现有部份的家长未能按时接送幼儿,既影响了你孩子和其他小朋友在幼儿园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又对我们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严格执行《广州市校园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让孩子能从小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保证全园孩子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不受影响和干扰,同时进一步规范我园的门卫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孩子的安全,现将幼儿园的具体接送时间再告诉你们,希望你们能配合幼儿园严格执行此项工作,对经常因迟到回园而影响幼儿园正常教学活动的,幼儿园将会劝其选择其它幼儿园就读。
1、幼儿早上回幼儿园的时间为7:30时—8:30时前。
2、幼儿下午放学时间为16:30时—17:30时前。
备注:1、非接送时间幼儿园将不随意让任何人出入。
2、如特殊情况确需要接走孩子的,请预先知照幼儿园的老师,并在中午11:45时—12:00时前到园接走孩子,其余时间将不接待孩子离园(如因孩子急病,老师通知家长到园接孩子的除外)。
3、家长接送孩子必须凭接送卡。(如遇特殊情况家长不能亲自接孩子的,家长必须预先知会班上教师,并凭卡接孩子。)
4、为了确保孩子的接送安全,希望家长们同时配合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在接送孩子时,切记“大手拉小手”,照顾好孩子,千万不要让孩子自行游玩或冲出马路,以防万一而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发生。
另附:幼儿园收费须知
1、 幼儿园按照广州市荔湾区物价局的收费备案进行收费,并进行收费公示。
2、 幼儿每月的保教费、膳费以及其他须交的费用应及时在每月的1--10日(缴费时间上午7:30-9:00、下午4:30-5:10)交齐(如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未交者需收取每天5‰滞纳金,每月10日—15日凭收据换取发票。希望家长配合,做好每月的收费工作。
3、 托费收费准则:根据粤价〔2012〕47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采取按月收取保教费的,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教费执行学期内标准。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20%收取;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50%收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按保教费100%收取。
4、 膳费按月实际天数计算,请假的可退膳费(以天计算),本月停膳累计天数,在下月收费时间退回。
5、 超时服务费:根据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广州市荔湾区物价局荔价备(教)〔2012〕19号文备案标准收取,即每天下午17:00时--18:30时收取50元/天,以此累计,当月超时服务费在下月收费时一起收取。
6、 如超过两个月不交保教费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园方不保留学位,如需重新入学,将需待幼儿园有学位才能重新安排就读,并按当时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7.、幼儿缺勤需办理请假手续,提前一天或当天早上9:00时前打电话到幼儿园请假,超过9:00时后请假,不退当天膳费。
以上有关《幼儿接送制度》及《幼儿园收费须知》,我园已通过家长会及在幼儿园门口公示的形式告知家长,现再次以《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让家长可以清楚、明白幼儿园的有关制度,幼儿园的工作需要家长们的理解和支持,相信你们一定能配合我们做好以上工作。
谢谢!
荔湾区怡芳艺术幼儿园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