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荔湾区学前教育
资助资金发放的通知
各托幼园所:
根据省、市的相关规定,我区教育局、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荔教【2012】78号)(附件1),为了加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明确办理程序,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下发资助资金发放通知如下:
凡是符合荔教【2012】78号条件的资助的两类幼儿,家长应在10月31日前填写并上交以下材料向园方提出申请,过期将不予办理(所需资料交到班主任老师核对)
1、《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到班主任老师领取)
2、户口簿复印件(户主、父母、孩子页)一式两份;
3、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荔湾户籍3~6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需同时提交以下证件之一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优抚证件一并向幼儿园递交;
户口簿和相关证件原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资助申请人。
本年度发放的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如下:
1、2007年9月-2008年8月出生并就读大班的荔湾户籍幼儿的教育资助金,300元/人。
2、在园就读的申领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资助的教育资助金,2000元/人/年。
怡芳艺术幼儿园
2013年10月24日